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玛丽艳研习班资格转让的说明
原则上不接受资格转让,对于获多个资格的伙伴在受让人同时符合以下2个条件时可酌情予以转让。
受让人必须于2011年里全年度个人销售玛丽艳达2万PV
受让人必须于2011年里全年度至少有三个月的中级合格(此三个月不要求是连续的三个月)
备注:转让申请的填写
转让申请必须由获奖人书面提出,申请内容需详细描述转让人姓名、卡号、店号、联系电话,因何种原因将何种研习班资格转让给受让人;并将受让人的姓名、卡号、级别、店号、联系电话详细列出
转让人签名并加盖专卖店公章
业务推广部美容组